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就“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