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67公司简称:太极实业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
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担保业务、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综合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合同管理、客户信用管理、财务报告、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错报总额 | 大于或等于2023年度税前利润的5% | 大于或等于2023年度税前利润的1%和小于2023年度税前利润的5% | 小于2023年度税前利润的1%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2)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直接导致重大的资产流失或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漏报。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3)发现非管理层的舞弊;(4)间接导致重大的资产流失或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6)针对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一般缺陷 | 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损失总额 | 大于或等于2023年度税前利润的5% | 大于或等于2023年度税前利润的1%和小于2023年度税前利润的5% | 小于2023年度税前利润的1%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大量流失。(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5)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6)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
重要缺陷 |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
一般缺陷 | 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对于报告期内识别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形成整改计划,相关公司和部门已根据计划进行整改,该部分缺陷不会对公司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截至报告基准日,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已完成整改。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在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内部控制体系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稳步推进,基本实现了对业务流程、财务活动及风险防范的有效管控。通过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公司在提升运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年度,公司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内部控制流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清晰的部门间协作流程图和工作标准,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大对内部控制信息化系统的投入,增加数据挖掘等功能,为管理层提供更全面、准确的决策支持信息。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鸿伟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