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667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25-019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3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个月、未来
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相关股东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可能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孙鸿伟先生《关于提议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孙鸿伟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4/26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5/4/9,由董事长孙鸿伟先生提议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0万元~12,000万元 |
回购资金来源 |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价格上限 | 10.38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数量 | 9,633,912股~11,560,693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46%~0.55%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106,190,178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3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633,91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6%;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3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560,69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5%。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减少注册资本 | 9,633,912股至11,560,693股 | 0.46%至0.55% | 10,000万元至12,000万元 |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0.38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106,190,178 | 100 | 2,096,556,266 | 100 | 2,094,629,485 | 100 |
股份总数 | 2,106,190,178 | 100 | 2,096,556,266 | 100 | 2,094,629,485 | 100 |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总资产3,281,104.3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2,661.06万元,流动资产2,448,302.11万元(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12,000万元占上述指标的比例分别为
0.37%、
1.39%、
0.49%。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问询,截至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均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经问询,截至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相关股东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系公司董事长孙鸿伟先生。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收到孙鸿伟先生《关于提议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孙鸿伟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提议人孙鸿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经问询,截至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提议人孙鸿伟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3、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4、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8、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可能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做好与公司股东沟通,提前筹划资金安排,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