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要约人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并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要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1、2024年6月24日,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奥智城有限公司与新奥新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新奥新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廊坊新智数智未来智能城市有限公司43%股权。同日,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新奥新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奥聚能科技(廊坊)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新奥聚能科技(廊坊)有限公司持有的廊坊新智数智未来智能城市有限公司12%股权。前述收购事宜已于2024年6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24年11月15日,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Xinneng(HongKong)EnergyInvestmentLimited(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香港”)与JadeelephantInvestmentCompanyLimited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能香港收购JadeelephantInvestmentCompanyLimited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证
券代码:02688.HK,证券简称“新奥能源”)669,800股股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述收购事宜已完成股票过户手续。
3、2024年12月6日,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ENNLNG(Singapore)PTE.LTD(新奥液化天然气(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新加坡”)与OceanLNGKylin2205Limited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奥新加坡收购GasShanghaiPte.Ltd.3%的股份。前述收购事宜已于2024年12月17日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奥股份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主要购买、出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主要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或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最近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郭允张玮
杨朴蓝悦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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