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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裕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裕斌)

本人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裕斌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光学硕士毕业。1987年7月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6次,实际出席会议6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地审阅,投出了赞成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3次。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审核,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勤勉尽责义务。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被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2024年5月,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子公司帝尔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充分了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本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均给予本人充分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交易事项进行了梳理,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了解和关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刘志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审核并确认刘志波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次换届选举中被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调整、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坚持事先审阅原则,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秉承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学习,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同时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助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吴裕斌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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