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3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4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07,576.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592,423.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64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01,203,445.1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493,457,995.48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840,0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7,407,576.47 |
募集资金净额 | 832,592,423.53 |
加: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 62,083,087.89 |
减:银行手续费 | 14,070.83 |
项目 | 金额(元) |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401,203,445.11 |
其中:前期投入置换 | 0.00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493,457,995.48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93,457,995.48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类型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武昌支行 | 8111501013300862750 | 活期存款及大额定期存单 | 321,098,849.97 | |
2 |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武昌支行 | 8111501011800870961 | 活期存款及大额定期存单 | 24,498,616.37 | |
3 |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未来城支行 | 127907818710302 | 活期存款及大额定期存单 | 147,860,529.14 | |
4 |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 561280781276 | 活期存款 | 0.00 | |
合计 | 493,457,995.48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在中信银行武昌支行、招商银行未来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及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与长江保荐及专户存储银行招商银行未来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减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额,用于实
施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公司将原用于“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127907818710302)调整用于“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会同长江保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24年1月8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401,203,445.1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不存在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493,457,995.48元,存放于中信银行武昌支行、招商银行未来城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等。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完成时间 | 调整后完成时间 |
1 |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 | 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减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额,用于实施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2024-002、2024-00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97,962,791.5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32,592,423.53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2,434,902.7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25,096,4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1,203,445.1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25,096,4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7.04%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 | 否 | 330,932,000.00 | 330,932,000.00 | 2,885,287.50 | 40,318,105.50 | 12.18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 | 是 | 260,460,000.00 | 35,363,600.00 | 1,586,823.64 | 16,787,193.49 | 47.47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 是 | 0 | 225,096,400.00 | 97,962,791.57 | 97,962,791.57 | 43.52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241,200,423.53 | 241,200,423.53 | - | 246,135,354.55 | 102.05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32,592,423.53 | 832,592,423.53 | 102,434,902.71 | 401,203,445.11 | ||||||
合计 | 832,592,423.53 | 832,592,423.53 | 102,434,902.71 | 401,203,445.1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1、“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近年来光伏行业竞争激烈,行业面临技术迭代较快、市场需求多变的周期性压力,根据下游市场及客户需求的变化,公司对产品进行适应性技术迭代更新。 |
2、“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受外部形势、全产业链布局、显示产业的更新与转型等影响,项目在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到客户验证需求变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该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等。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大于100%系该项目部分投入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与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附表2: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2月 单位: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 | 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 | 225,096,400.00 | 97,962,791.57 | 97,962,791.57 | 43.52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25,096,400.00 | 97,962,791.57 | 97,962,791.57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减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行业激光技术及设备应用研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额,用于实施新项目“帝尔激光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2024-002、2024-00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