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微信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2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谭炜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该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