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监事会年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对公司2024年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2024年年报格式准则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报后,认为:
苏州高新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该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对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事项。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可靠,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