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梅益)本人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程琥先生、梅益先生(本人)和范其勇先生。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召集人),同时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梅益先生,汉族,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7月毕业于贵州工学院,获学士学位;2000年6月毕业于贵州工业大学,获硕士学位;2005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博士学位。2000年至2005年,任贵州工业大学教师;2005年至今,任贵州大学教师。2019年6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行使了审议权和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数梅益8800否5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公司召开了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培训情况
我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2024年参加了贵州证券业协会举办的“高质黔行--2024年贵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通过现场、通讯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
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2024年,我出席了公司2024年贵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报酬,不领取董事薪酬;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报酬。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5年,我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益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