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振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振华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849,39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6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93,099,95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3,007,3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092,56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1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2026.12.311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9,009.269,009.26
合计-109,009.269,009.26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项目系“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以下简称“义龙三期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624,53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6年

日。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完成了土地购置、部分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目前仅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原因义龙三期项目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2年

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2月取得证监会同意的批复,并于2024年1月完成发行,本次融资的实施周期较长。义龙三期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而制定的扩产项目,一方面是公司为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响应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另一方面是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优势,为下一步公司各系列三元正极材料以及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产业化提供产能保障,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义龙三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场景的市场环境等与论证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受国内新能源汽车增速放缓、海外新能源汽车发展远不及预期、磷酸铁锂抢占三元正极材料市场份额,正极材料行业扩产的新增产能陆续投产带来供给端的增加等因素影响,正极材料企业整体出现产能阶段性过剩、企业间竞争加剧、利润空间被压缩等情形。从现阶段看,因本项目的主要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项目预期收益受到较大影响,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为谨慎应对下游市场供需变化,确保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过审慎研究、重新论证后决定暂缓实施“义龙三期项目”。

四、暂缓实施项目的后续安排

为保证后续决策的科学、严谨,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建设必要性、项目预计收益等情况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义龙三期项目”。如论证后公司决定不再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将会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募投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实施项目建设。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依然是公司的重要发展方向,公司将针对客

户终端应用场景持续加强技术储备、新产品研发、市场布局与开拓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固态电池、低空经济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宏观及行业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六、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义龙三期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龙萧大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