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证券简称:冠城新材公告编号:临2025-009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本次分配的股本数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目前,公司股价处于破净阶段,公司于同日发布了《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为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与长期投资意愿,公司在兼顾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目标的前提下,拟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7,337,602.0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53,199,832.81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91,668,73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8,233,300股后,公司目前可参与本次分配的总股本合计1,363,435,4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955,796.58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99,955,796.58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3,005,384.44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52,961,181.02元。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99,955,796.58元。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8,233,3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可参与本次分配的股本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99,955,796.58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67,337,602.09 | -444,576,370.15 | 70,329,640.07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3,553,199,832.8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99,955,796.5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47,194,777.39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99,955,796.5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现金分红比例(%) | 不适用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不适用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为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总体资金统筹安排等多方面因素,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未来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流、业务发展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总体资金统筹安排等多方面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