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吴清池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本人吴清池,曾任福建中旅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高级顾问、福建中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10年9月到龄退休。2017年1月至2024年6月任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经济利益、产生程序等方面与公司独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限制,且任职及兼职情况不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了全部股东大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了全部董事会,未发生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会议审议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具体资料并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积极参与有关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尽己所能,提出相关参考建议,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也给予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签署表决票,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3、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就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高管薪酬、董监高任职资格等重大事项专门会议,并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全部投赞成票,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协商确定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事项,不定期地电话联系审计项目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沟通审计问题。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又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以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此外,本人于年内对公司一季度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进行审阅,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本人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职,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安排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查,研究公司薪酬管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协助公司完善薪酬考核体系。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分别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拟提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认真审查,认为拟提名人员完全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提名相关人员。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保持持续沟通。在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时,持续关注审计情况。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见面,进一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渠道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中小股东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6、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等各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监督,2024年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0天,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年内,本人提出包括进一步了解子公司经营情况等事项的要求,公司均予以采纳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继续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前往公司,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进展,积极督促公司进行换届。尤其是2024年4月、5月、6月,我们更是积极主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福建监管局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督促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法依规办事,有力地促进董事会换届工作的开展。
2、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5、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条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始终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视董事会自身建设,运行规范,决策高效。公司治理制度全面,权责清晰,管理层执行有力,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审慎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规定,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清池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