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的约定,同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详细的工作计划,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信用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研发支出、关联方交易等。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审计过程中,立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参与年度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证书,在以往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并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审计委员会在主任委员汪晓东先生的主持下,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其就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等;立信出具初步审计结果后,委员听取了立信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主要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审阅了其提交的经审计会计报表初稿。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阅监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开展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及时、准确地完成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报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