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汪晓东先生、夏明先生、尹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汪晓东先生、夏明先生、尹琳女士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上述人员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