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95号文《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563.9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8.09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9.8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20,544.1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0.3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20,014.34 |
以前年度投入金额 | 20,563.9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19.81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0,544.10 |
累计利息及手续费净额 | 396.25 |
累计理财收益 | 193.8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0.36 |
注:2024年度,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退回19.81万元,系供应商退回设备价款的汇率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2021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募集资金余额 |
招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 512906925310156 | 募集资金专户 | 2.20 |
中信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 8112001012900600979 | 募集资金专户 | 0.13 |
农业银行苏州太湖新城支行 | 10539101040028223 | 募集资金专户 | 20.14 |
工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 1102026219000840085 | 募集资金专户 | 25.93 |
交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 325661000013000471941 | 募集资金专户 | 11.95 |
合计 | 60.3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3月前。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
2024-013)。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前。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2025-00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程 韬 | 陈佳一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014.3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8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544.1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 否 | 21,950.00 | 12,000.00 | 12,000.00 | 0 | 12,469.67 | 469.67 | 103.91%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6,600.00 | 3,000.00 | 3,000.00 | -19.81 | 3,060.09 | 60.09 | 102.00%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000.00 | 5,014.34 | 5,014.34 | 0 | 5,014.34 | 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35,550.00 | 20,014.34 | 20,014.34 | -19.81 | 20,544.1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高端数控机床作为工业加工制造的主要核心装备之一,技术含量及加工精度极高,目前因受到国际关系影响,设备出口国针对数控系统机床实施了更为严苛的出口限制 |
政策。这一政策致使设备进口流程审批环节大幅延长,各部门审核标准趋严,流程繁琐复杂,并要求某些设备加装卫星定位系统,极大地阻碍了设备引进进度。与此同时,公司下游客户对加工产品类别及相关参数进行了预研和提优,为了进一步匹配客户需求,公司所引进设备的精度与参数需做出相应适配变更。从而导致引进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加工精度需要进一步优化及提升,相关设备型号选择、参数配比及商业谈判时间拉长,最终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予以延长,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因此,公司将本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前。 2.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本期相关设备已到货验收,已投入研发工作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3月前。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2024-013)。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前。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2025-007)。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