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5证券简称:迈信林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A905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在报告期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200,143,376.04 |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 155,297,638.54 |
减:补充营运资金 | 50,143,376.04 |
减:手续费支出 | 3,270.26 |
减:结构性存款支出 | - |
加:利息收入 | 3,965,774.37 |
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1,938,713.04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03,578.61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存放和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2021年4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4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021年5月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类型 | 资金余额 |
招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 512906925310156 | 募集资金专户 | 21,986.11 |
中信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 8112001012900600979 | 募集资金专户 | 1,266.07 |
农业银行苏州太湖新城支行 | 10539101040028223 | 募集资金专户 | 201,448.21 |
工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 1102026219000840085 | 募集资金专户 | 259,331.06 |
交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 325661000013000471941 | 募集资金专户 | 119,547.16 |
合计 | 603,578.6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事项出具了《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
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迈信林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迈信林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20,014.3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8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544.1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 否 | 21,950.00 | 12,000.00 | 12,000.00 | 12,469.67 | 469.67 | 103.91%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国防装备研发 | 否 | 6,600.00 | 3,000.00 | 3,000.00 | -19.81 | 3,060.09 | 60.09 | 102.00%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中心项目
中心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000.00 | 5,014.34 | 5,014.34 | 5,014.3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35,550.00 | 20,014.34 | 20,014.34 | -19.81 | 20,544.1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本期相关设备预付款已支付,因国际形势及政治因素,相关设备的采购流程复杂,设备采购缓慢。2.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相关设备已于上期到货验收并投入研发工作,目前相关研发正在进行之中。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备注:
注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前。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注4:截止2024年12月31日,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故不适用。
注5: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用于公司整合研发条件的改善,公司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产品品质的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增强,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