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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特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中船特气2024年度涉及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8日,是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始终坚持“依托集团、服务产业、合规经营、创新发展”的经营宗旨,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外汇等专业金融服务。2024年12月末,单位从业人员124人。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2H23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00027155G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胜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及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①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2、服务价格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3、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协议期限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二)金融服务协议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合作内容、服务价格、交易限额、协议期限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年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4年期末余额收取的利息支付的利息、手续费
一、在财务公司存款652,486,267.093,997,091,050.144,215,521,930.14434,055,387.093,803,690.72175,000.00
二、与财务公司的其他金融业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公司资金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其在财务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未发生交易额度超过协议约定情形,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资料,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是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风险。根据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结算、信息系统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执行《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五、会计师对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ZL10134号),认为:我们将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中船特气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船特气出具与财务公司有关的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及关于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等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已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船特气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完备,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财务公司不存在重大缺陷,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严格执行,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公司出具与财务公司有关的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及关于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等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中船特气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琨杰 史记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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