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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田股份: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800证券简称:洪田股份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苏州陆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海控股”)出售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1333弄111号301室办公用房,金额为484.60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补充确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

月内公司与陆海控股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本次交易金额)以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5月7日,公司与陆海控股签署协议,将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1333弄111号301室,建筑面积147.5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以总价人民币肆佰捌拾肆万陆仟元整(?4,846,000.00)(含税)出售给陆海控股,并于当日完成交割。

本次交易的目的为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

内公司与陆海控股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本次交易金额)以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企业名称:苏州陆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海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BPX5YJ51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中张家巷29号成立日期:2022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于国华注册资本:21,803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控股公司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苏州国治投资有限公司60.2908%13,145.20
苏州顺远投资有限公司20.3825%4,444.00
周书羽8.5988%1,874.80
乔罗刚8.2695%1,803.00
徐允艳2.4584%536.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陆海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舒志高先生的直系亲属,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陆海控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陆海控股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4年12月31日(未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671,562,604.15525,163,335.74
负债总额440,363,602.21311,476,445.15
净资产231,199,001.94213,686,890.59
资产负债率(%)65.57%59.31%
2024年12月31日(未审计)2023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6,501,850.28403,409.74
净利润-517,888.65-276,103.7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拥有的独立产权,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1333弄111号301室,建筑面积147.59平方米的房产。其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

2.定价依据公司聘请了北京中宁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上述交易标的进行评估。2024年4月22日北京中宁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宁天信评报字[2024]第2207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交易标的以2024年4月17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市场价格评估,最终评估结果为人民币肆佰肆拾肆万伍仟捌佰伍拾叁元伍角柒分(小写人民币4,445,853.57元)。双方以评估报告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协商定价,最终以4,846,000.00元(含税)作为成交价格,溢价9%。

3.协议内容协议双方:出售方(甲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房方(乙方):苏州陆海控股有限公司。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1333弄111号301室,建筑面积147.59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肆佰捌拾肆万陆仟元整(?4846000)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甲方承诺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无任何纠纷。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或其它纠纷。因出租或纠纷等原因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即总价人民币肆佰捌拾肆万陆仟元)出售给乙方,保证乙方支付首付前缴清已产生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乙方承诺保证按约定价格(即总价人民币肆佰捌拾肆万陆仟元)向甲方购买该房屋。甲乙双方约定办理过户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且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三天内办理房产交接手续。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出让房产基于盘活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双方在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定价,并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签署相关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为处置闲置资产所需,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为处置闲置资产所需,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为处置闲置资产所需,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监事会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陆海控股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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