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的前述说明及意见,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