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作为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负责行使职权,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4年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文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任中南财经大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所长、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学校会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等职务;2021年4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现任湖北省科技厅和武汉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项目评审财务专家、湖北奥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奥时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共召开的13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每次召开会议前,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
定期财务报告,对相关财务数据事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认,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 |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 |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含通讯) |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高文进 | 13 | 13 | 0 | 0 | 6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出售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事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每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能认真审核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沟通,详细了解议案涉及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事项的介绍,认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促进提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特别是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对重点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初步结果进行质询。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2024年1月本人赴公司子公司洪田科技在南通的复合铜箔生产线和盐城总部进行调研、2024年4月本人赴公司参加公司年度董事会会议,现场听取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汇报、对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议,现场汇报本人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4年5月份,本人赴现场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述职并关注公司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否得以保障。同时利用两天时间与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2024年12月本人再次现场调研公司子公司洪田科技盐城总部,了解洪田科技总部生产办公大楼落成后的整体运营情况,现场听取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同时听取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审计计划,与审计师沟通审计重点,并就审计计划提出自己的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如实回复本人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此外,公司能每月更新发送监管合规动态信息,邀请参与实地调研和专题培训活动,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
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翔实可靠,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8月2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15.39元/份的价格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194.18万份股票期权。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和专业性的参考意见,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高文进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