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维清,男, 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吉林省白城粮食学校教师,渤海大学教师。现任潍坊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教授。2019年3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全部的董事会会议并均投赞成票,列席了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等多种形式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决策前所需要资料和信息,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论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 2024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3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全部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及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宜进行了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参加并审议了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制定了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审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等机会,参观公司生产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7、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密切关注,有效促进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与专业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4、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自主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未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的经验和专长,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维清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