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朱建弟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人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人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亿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亿元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 | 2014年报 | 尚余500万 |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 |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旭辉、立信 | 元 | 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1,096万元 |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
3、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结合在2023年报审计工作中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的沟通情况,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项目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肖常和 | 2006年5月 | 2007年 | 2008年5月 | 2021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韩瑞瑜 | 2022年10月 | 2020年 | 2022年10月 | 2023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权计伟 | 2006年4月 | 2007年 | 2018年6月 | 2023年 |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配备了专业的年度审计项目组,审计团队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等满足项目要求,核心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日期 | 处理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肖常和 | 2024年8月27日 | 监督管理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行为予以监管警示 |
2 | 肖常和 | 2024年11月1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行为予以监管警示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包括审计意见类型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3、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团队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及应对方案、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