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智勇)2024年,本人作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后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将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智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12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2年11月至今任丰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担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内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具有《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严谨、独立行使表决权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吴智勇 | 9 | 9 | 0 | 0 | 否 | 4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经营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开始前,听取审计师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除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机会,我积极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认真查阅和研究分析公司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投资经验、知识,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同探索未来发展之路;积极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化,不断更新相关信息与知识储备,提高履职专业能力;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更新完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有效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监督信息披露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促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同时,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并积极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我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核过程中我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同时关注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中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我认为公司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在董事会审议此事项前,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与公司合作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对公司拟聘任的董事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我认为公司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被提名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选举。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的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
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实际领取的报酬与决议批准的内容一致。本人作为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我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同意提交新一届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亦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的业绩情况推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归属工作,2024年4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的部分进行作废处理。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的组织下,我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的政策培训,学习监管新出的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同时,为了配合公司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的意见》,我积极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025年,我将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智勇2025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吴智勇(签字)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