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飞)
2024年,本人作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经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11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担任浙江瀚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担任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担任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担任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年12月11日起,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交控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严谨、独立行使表决权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陈飞 | 1 | 1 | 0 | 0 | 否 | 0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2024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履职。在新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及第四届董事会其他独立董事与经营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在年度审计进场前,充分听取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的汇报;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内审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结合日常了解掌握情况,监督、核查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及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列席了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被正式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
于同日出席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并积极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本人正式被选举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我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同意提交新一届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亦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公司内部控制实施2024年任职后,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的组织下,我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的政策培训,学习监管新出的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个人履职能力。
2025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和现场检查,强化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陈飞2025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陈飞(签字)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