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37.64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详情请见公司2025-018号公告《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以闲置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03.0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25-019号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及运营效率,确保控股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及50亿元的新增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25-020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为参股公司杭州滨潮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潮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新增担保,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25-021号公告《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五、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