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日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专户注销手续,截至销户日,公司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23,618.98万元,包括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2,628.05万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51万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275.56万元。截至专户销户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2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26,143,79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4,069,662.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号”《验资报告》。
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专户注销手续,截至销户日,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9,523.90万元,包括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17.22万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0.28万元。其中,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节余资金11.54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前述节余金额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专户销户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列示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 10650701040007979 |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 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103026429209999959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065070104000666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0650701040006799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中国工商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 1103026419200674144 |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已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 32050161900009888888 |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 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 122913419610601 |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
苏州银行无锡分行 | 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 51561900001388 |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3。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合计节余人民币6,275.56万元(含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专户注销手续。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节余资金
11.54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20的相关内容:“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节余金额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为
245.04万元。
(2)专户销户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2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合计节余人民币6,275.56万元(含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为1,470.90万元。
(2)专户销户
报告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余额合计0元,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专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九)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投项目说明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
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张 波 | 王建伟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日
附件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269.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6.3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350.4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618.9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2.62%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是 | 16,039.00 | 1,688.54 | 1,688.54 | - | 1,688.54 | 0 | 100.00 | 2.93 | 否 |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 | 9,230.00 | 9,230.00 | 9,230.00 | - | 10,004.89 | 774.89 | 108.40 | 2024年6月 | -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 | 2,000.00 | 0 | 100.00 | - | 否 | ||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 是 | - | 14,350.46 | 14,350.46 | 256.34 | 9,925.55 | -4,424.91 | 69.17 | 2022年3月 | -63.37 | 否 | |
合计 | — | 27,269.00 | 27,269.00 | 27,269.00 | 256.34 | 23,618.98 | -3,650.02 | 86.61 | — | -60.44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作为公司新日大厦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进度受到新日大厦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的影响;2、大厦东北侧紧邻市政地下环线连接线,受施工方案调整影响,整体建设进度放缓。3、装修设计方案规划调整,影响后期施工进度;4、部分建设承包商因受外部因素影响,人力到位时间晚,耽误整体进度。该项目已于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前期投入中,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包含承兑汇票及电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为5,736.81万元,该部分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其次,2023年6月,公司与该项目工程施工供应商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审计结果,与原工程施工合同相比,最终工程结算审定金额减少1,102.41万元;再次,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及建设进度的基础上,严格管控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合理调整配置资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节余金额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偏差较小,主要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工程建设环节进行了优化,节约了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金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所致。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报告期内,公司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为245.04万元。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合计节余人民币6,275.56万元(含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专户注销手续。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14,350.46 | 14,350.46 | 256.34 | 9,925.55 | 69.17 | 2022年3月 | -63.37 | 否 | |
合计 | — | 14,350.46 | 14,350.46 | 256.34 | 9,925.55 | 69.17 | — | -63.37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变更原因:1)电动自行车行业传统终端销售主要采取在各城市“电动车一条街”、车辆交易市场等相关专业商圈开设店面的模式,而相关城市的店面资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选址工作较为困难。2)2018年以来,公司为了推进销售职能前移,促进渠道结构调整战略落实,引入了资金雄厚的规模客户,该部分规模客户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已具备较为成熟的销售网络,公司为避免资源重复投入,暂缓了部分原定的营销网络投入。3)公司大力推进与苏宁、国美等连锁卖场的合作,借助其销售网络资源,可以弥补公司传统销售渠道的不足,故公司暂缓部分投入。4)2019年6月,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及2019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附表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9,406.9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46.6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523.9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 | 59,000.00 | 23,644.18 | 23,644.18 | 2,446.66 | 23,732.11 | 87.92 | 100.37 | 2024年10月 | -316.00 | - | 否 |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 | 41,000.00 | 15,762.79 | 15,762.79 | - | 15,791.79 | 29.00 | 100.18 | 2023年8月 | -524.45 | - | 否 |
合计 | — | 100,000.00 | 39,406.97 | 39,406.97 | 2,446.66 | 39,523.90 | 116.92 | 100.30 | — | -840.4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686,987.4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为1,470.90万元。 2、报告期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专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