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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制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升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信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切实可行地为公司创造可持续价值,以及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循序推进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的基础上。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以长期发展为导向,避免过分追求短期利益,从而保持公司市值的稳定和增长。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六)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董秘办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级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第七条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二)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级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八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公司效益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将积极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政策,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融合,共同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持续为公司创造价值。

(三)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要求,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导向、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对投资者的回报等因素,适时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积极实施分红计划,合理提高分红率。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1.通过召开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机构交流会等活动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保障投资者现场参与交流公司经营管理的机会;

2.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3.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信息;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5.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机构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

6.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性联系;

7.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定期分析股东动态,并总结交流情况。

(五)信息披露及时、公平、有效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将加强内部监管,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强化自愿信息披露的频率,加强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内容的披露,更深入地传播公司价值。

(六)股份回购公司将根据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市值管理工作方式。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第十条公司通过自身纵向分析与行业横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第十一条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董秘办应当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十二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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