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000,000.0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2,000,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本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2,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5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56 | 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 | 01*****520 | 俞国梅 |
3 | 08*****448 | 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4月24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7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增+/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314,080 | 72.89% | + 23,325,632 | 81,639,712 | 72.89%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685,920 | 27.11% | + 8,674,368 | 30,360,288 | 27.11% |
三、总股本 | 80,000,000 | 100% | +32,000,000 | 112,000,000 | 100% |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2,000,0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91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399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蒋瑜
3、咨询电话:0574-87050870,传真:0574-87050870
十、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