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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601665证券简称:齐鲁银行公告编号:

2025-011可转债代码:113065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公司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最终确定,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9.38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4亿元;

2.按年末风险类资产余额

1.5%提取一般准备

12.24亿元;

3.2024年中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7元(含税),合计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14亿元(含税);

4.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9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3月末的普通股总股本4,835,028,067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6.72亿元(含税)。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红利,2024年度每1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6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

12.86亿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62%。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最终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亿元)12.8610.648.52
回购注销总额(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46.5739.7933.32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亿元)98.2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亿元)32.0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亿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39.8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亿元)32.0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80.26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上表现金分红比例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62%。主要考虑因素如下:一是增强内生资本积累,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充实核心一级资本,积极应对外部经营挑战,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二是保障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正在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数字化经营水平,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合理留存利润有利于推动战略规划

实施,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总体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2024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和分红比例均较去年提高,兼顾了公司的股东利益以及自身可持续发展需要。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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