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经本行2024年
月
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成立,2012年7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截至2024年末,毕马威华振拥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2023年度,毕马威
华振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家,其中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毕马威华振根据与本行签署的业务约定协议,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2024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执行审阅、审计服务并出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执行审计并出具报告;按照监管要求对相关事项提供其他专业服务,出具各类所需专项说明和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本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对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报告,认为本行于2024年
月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本行认为毕马威华振在2024年度审计服务中,能够保持独立性,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内控发现与管理建议、初审意见、信息保密、审计质量保障等事宜与本行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持续沟通,按时按质完成了本行2024年度审计、审阅和其他相关专业服务工作。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