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方向晨,男,1960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2024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第十研究室副主任;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副总;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副院长;抚顺/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院长。现任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高级顾问,中国化工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特邀理事,中国石油学会理事,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资深委员。2024年1月19日,被授予“国家卓越工程师”称号。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经自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提名委员会虽未召开会议,但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长期关注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情况,与相关部门就如何强化干部选任监督管理,推进招才引智工作等事项进行交流。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
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并事前沟通了解会议拟审议议案情况,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询问公司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内控运行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公司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实地调研公司拟投资项目情况。对公司向独立董事征求拟投资项目论证意见进行反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指导、督导作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并进行沟通,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撑。
四、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关于公司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发生的必要业务,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并进行了详尽披露,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为依据,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各项交易均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后,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同意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股东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各股东的所有承诺均严格履行。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任职期内,本人持续监督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规范运行,防控经营风险。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对子公司管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公司规范编制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4年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真实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业务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向晨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