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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付兴刚先生、赵艳美女士和董事闫志坤先生,其中赵艳美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并于同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付兴刚先生、孙宗彬先生和董事谭腾飞先生,其中孙宗彬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孙宗彬先生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内容 |
2024年2月5日 |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1、《关于预计2024年向关联方日常存贷款额度的议案》。 |
2024年4月7日 | 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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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的议案》;5、《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7、《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4年4月26日 | 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年4月29日 | 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2024年8月22日 | 2024年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1、《2024年半年度报告》。 |
2024年10月28日 | 2024年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1)报告期内,董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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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审计计划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
4、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不断优化内控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并督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已按期完成。
6、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伦秀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7、审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已事前审核,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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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上市公司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认真履责,对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推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孙宗彬付兴刚谭腾飞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