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永证专字(2025)第310113号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的要求,我们审计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化学”)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亚星化学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亚星化学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