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付兴刚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致公党党员,自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全国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成员,山东省戒毒局特聘专家,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律所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担任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市政协机关、中共潍坊市委政法委、中共潍坊市委统战部、山东政法学院、潍柴集团、山东港口集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分行等数十家党政机关、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潍坊市政府立法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专家、潍坊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潍坊市政法智库成员、潍坊市政府行
政执法监督员,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济南中合合规研究院理事长,潍坊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潍坊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潍坊市法学会现代治理与合规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潍坊市法学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云南昭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潍坊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经自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参加了2024年度召开的全部4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分析和研究相关资料,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作了充分准备;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做好监督,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合规管理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推动各项议案有效落实。
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工作。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并事前沟通了解会议拟审议议案情况,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询问公司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内控运行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项目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并进行沟通,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撑。
四、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发生的必要业务,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并进行了详尽披露,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为依据,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各项交易均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伦秀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永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用永拓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股东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各股东的所有承诺均严格履行。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
行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公司相关部门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有关内部控制工作落实情况,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和重要缺陷。报告期,本人持续监督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规范运行,防控经营风险。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对子公司管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认为报告期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规范编制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真实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八)提名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积极保持沟通与交流,发挥专长和经验,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付兴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