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8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5,127,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29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503,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37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624,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921%。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164,902,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6%)赞成、20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反对、2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9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68%;反对2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0%;弃权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3%。
2、以164,914,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赞成、18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反对、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1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68%;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10%;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2%。
3、以164,922,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7%)赞成、18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反对、2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19,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58%;反对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10%;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2%。
4、以164,905,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赞成、19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8%)反对、2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02,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50%;反对1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21%;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9%。
5、以164,929,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7%)赞成、1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25,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06%;反对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2%;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2%。
6、以164,722,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赞成、36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21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206%;反对3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14%;弃权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1%。
7、以164,885,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3%)赞成、20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反对、3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8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50%;反对2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6%;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5%。
8、以164,877,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4%)赞成、21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37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42%;反对2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32%;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