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9证券简称:明微电子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
司正常经营的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租赁 | 深圳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216.34 | 464.10 | 75.99 | 主要是租赁时长不同所致。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租赁 | 深圳市国微科技有限公司 | 160.00 | 146.63 | 不适用 |
深圳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 | 540.00 | 464.10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深圳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人名称:深圳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性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宫俊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8月23日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21A
经营范围:(1)一般经营项目:数字电视、信息网络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推广;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研制、销售;数字电视相关行业的标准研制(凭许可经营);电子信息及信息网络相关领域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的销售(凭许可经营);数字电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以及测试认证服务;数字电视相关工程的承包和代理;数字电视相关会议、展览的组织和承办;数字电视相关领域的投资和运营;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电子认证服务;商用密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圳前海国微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情况:因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黄学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
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场地,符合公司日常生产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并参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协议中的约定条款或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