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朱刘飞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朱刘飞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余景选先生、陈英骅先生、朱刘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