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5-049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168号苏州旭创光电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王晓东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93人,代表股份384,587,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1,596,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84人,代表股份212,991,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1人,代表股份112,494,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97,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7人,代表股份111,897,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9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346,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3%;反对968,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7%;弃权27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5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9%;反对968,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5%;弃权27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6%。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3,47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5%;反对83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3%;弃权28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77,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67%;反对83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8%;弃权28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5%。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462,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4%;反对84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弃权28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6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7%;反对84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0%;弃权28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3%。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87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55%;反对10,697,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5%;弃权1,011,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78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916%;反对10,697,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2%;弃权1,011,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罗洪岭律师、程昊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