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旭强,男,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浙江省义乌市上市办、浙江证监局、证监会机构部(期间挂职泉州市金融局副局长)、打非局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九日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不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
赵旭强 | 10 | 10 | 0 | 4 | 4 |
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最大限度发挥我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我对公司所有董事会的议案均无投反对票的情况,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战略委员会 | 2 | 2 |
本人严格按照职责、《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会议履行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对高管薪酬考核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期间,我就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质量管理、审计计划的范围、风险判断、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的相关事实进行沟通和确认,我认为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我
的沟通交流,为我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我对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认真审核,我认为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跟公司的董事,高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也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公司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执行。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对报告期内公司分红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我认真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本议案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要求,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人同意该议案。
(十一)股份回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两次股份回购。本人认为公司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人同意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报告期公司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尽心尽力地履行各项职责,参加公司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将在履职期间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
独立董事:赵旭强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