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借款的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借款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的借款。最终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公司拟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元的借款,并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相关的抵押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最终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元
4、借款期限: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5、借款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6、借款抵押物:以本公司名下坐落于成都市双流县永安镇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抵押。
抵押物名称 | 证件号名称 | 所在地 | 面积 | 所有权人 |
土地使用权 | 川(2022)双流区不动产权第0031743号 | 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凤凰里社区10、11组(原永安镇凤凰村10、11组) | 宗地面积38666.68平方米 |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在建工程(海创药业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无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凤凰路558号 | - |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授权事宜:上述申请抵押借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上述相关合同目前尚未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文件的主要内容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抵押借款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及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抵押借款,是为了补充公司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该抵押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