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选军(2025年4月25日)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选军,男,1976年出生,博士,环境科学专业。历任上海海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通过电话、邮件、参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交流。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积极和会计师事务所交流,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针对董事会提交的审议议案及资料,我审慎审核,结合公司业务实际与专业特长,公正独立地表达见解。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6次,股东大会7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说明 | ||||
应参会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张选军 | 11 | 11 | 0 | 0 | 否 | 4 | 现任 |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主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聘任会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提名委员会召开
次,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独立董事人员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对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对有色金属行情、相关政策及行业未来研发趋势进行认真分析,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
张选军 | 6 | 0 | 2 | 0 |
(三)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4年7月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4年7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4年10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24年12月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利用参会机会与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活动及治理情况,便于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能力。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1)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同时提供与该事项有关的完整资料;
(2)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为独立董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对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充分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关,属正常业务,价格按市场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持续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所有资金往来均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经公开邀标选聘,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的规定。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本人检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资产的完整、安全。公司定期开展内控制度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并根据不断变化的生产经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秉持诚信勤勉原则,以客观公正立场独立履职,审慎行使各项权利。在监督管理方面,全面监督公司管理体系与内控制度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落地,切实筑牢合规防线,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严格把控财务报告审核关,强化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督导内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年度审计工作高效完成与公司稳健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2025年,本人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指引,持续深化与公司管理层、股东及各部门的沟通协作,为董事会战略规划、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全力推动高质量决策的制定与落地执行。在监督工作中,本人将恪守监督职责,强化对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全流程监督,确保公司运营合规有序。同时,始终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核心工作,积极推动信息透明化与决策民主化,为公司稳健发展筑牢根基。未来,本人将继续立足长远,助力公司在创新发展中挖掘新价值,向着更高战略目标稳步迈进。
独立董事:张选军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