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郑远民(2025年4月25日)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远民,男,1966年出生,博士,教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百人工程”学者,兼任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湖南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长沙合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湖南一二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负责人,欧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联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通过电话、邮件、参会、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交流。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积极和会计师事务所交流,及时掌握重大事
项进展,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针对董事会提交的审议议案及资料,我审慎审核,结合公司业务实际与专业特长,公正独立地表达见解。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出席情况2024年,本人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判断,未提异议。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6次,股东大会7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说明 | ||||
应参会次数 | 亲自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郑远民 | 16 | 16 | 0 | 0 | 否 | 7 | 现任 |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任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独立董事人员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对有色金属行情、相关政策及行业未来研发趋势进行认真分析,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
郑远民 | 3 | 1 |
(三)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
月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
月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3、2024年7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24年10月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2024年12月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职,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就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议题与管理层深入的交流,充分发挥监督与建议职能。借助电话、邮件,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与治理状况,掌握重大事项动态。关注媒体报道,为履职提供支撑,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2024年,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治理层沟通顺畅,能及时、全面知悉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及发生的重大事项。在公司战略决策、经营活动、风险把控等方面,管理层积极分享信息,助我独立、公正地审慎判断。?
公司重视独立董事在决策中的作用,会前提前提供详细的会议材料,便于我理解议案核心,依规作出决策,保障公司运营合规。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充分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关,属正常业务,价格按市场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持续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所有资金往来均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的规定。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本人检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6、信息披露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资产的完整、安全。公司定期开展内控制度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总结,并根据不断变化的生产经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履职进程中,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诚信与勤勉之原则,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独立之立场履行各项职责。审慎且积极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法定权利,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储备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过程提供具备建设性与前瞻性的意见及建议。同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效能、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际执行进展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确保公司运营合规有序。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进一步强化与公司各相关方的沟通协作机制,全面提升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认知深度与广度,持续聚焦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在稳健发展的既定轨道上,不断挖掘新的价值增长点,持续创造更大价值,稳步朝着更高、更远的战略目标坚实迈进。
独立董事:郑远民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