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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年

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个月内(即2023年

日至2024年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显示,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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