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娇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中药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二个限售期。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交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39,938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9日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更好地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根据国资委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有利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有利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