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4年12月31日 |
第 1 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 ||||
中国.江苏.无锡 | Wuxi.Jiangsu.China | |||
总机:86(510)68798988 | Tel:86(510)68798988 | |||
传真:86(510)68567788 | Fax:86(510)68567788 | |||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 E-mail:mail@gztycpa.cn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公W[2025]E1248号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尔”)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迪威尔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迪威尔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