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10:00在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黄埔大道东9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董事梁水生先生和汤晖先生、独立董事邓传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允超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唐金银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4汤臣倍健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汤臣倍健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4月22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7.70元/股调整为7.34元/股。
董事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75万股限制性股票需作废。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15万股。
董事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