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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夏执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夏执东,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财政部科学研究所会计研究室副主任、建设银行总行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董事长,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致同(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对审议事项表决情况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

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夏执东101000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全部出席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缺席及委托他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有异议或反对事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进行了预先审核,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主持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就关注的公司经营状况、业态调整转型、财务指标等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回应投资者关切,解答投资者问询,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办公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交流;通过参加公司门店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重大事项进展、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状况;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会计师的沟通,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本人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能够有效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经营调整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2024年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人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24年预计进行认真审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2.关于收购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布局北京城市副中心,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北京的市场份额,探索包括奥特莱斯及购物中心在内的新业态发展模式,公司出资1,618.4007万元收购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持有的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汇置业”)15%股权,并同时以现金86,273.55万元收购首旅集团对环汇置业截至评估基准日的相应债权本金及利息部分。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收购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该关联交易实施后对公司积极布局首都副中心发展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公司抓住新商业核心区的战略发展机遇,受益环球影城外溢效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已在事前得到有关议案涉及事项的资料,并对该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本次为合营公司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佛山紫薇港经营需要,由佛山紫薇港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已在事前得到有关议案涉及事项的资料,并对该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与研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为合营公司佛山紫薇港提供股东借款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借款事项发生时,合营方雄盛宏景将按股权比例等额同时向佛山紫薇港提供股东借款,不存在提供超出公司股权比例的股东借款。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为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经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2月,公司控股股东出具《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自愿不减持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向全体投资者承诺:自2024年2月19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止12个月内,首旅集团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报告期内,首旅集团严格执行相关承诺,没有发生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延期激励发放方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延期激励发放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影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本人能够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夏执东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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