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白玉芳、秦松疆、李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李湛先生、秦松疆先生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