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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胜忠先生、董事史学婷女士、独立董事张学兵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2024年12月7日,史学婷女士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史学婷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规定,史学婷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2024年12月12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贾露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0次,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听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2023年年报审计进度情况。

2024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听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同时会议就《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

险评估报告》《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

2024年5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启动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讨论、审议。

2024年5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中国动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国动力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机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讨论、审议。

2024年7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中国动力关于清算并注销公司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的议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讨论、审议。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船重工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讨论、审议。

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特别分红》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讨论、审议。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中国动力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审议。

2024年1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等相关16项议案进行了讨论、审议。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进展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和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部门人员持续关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期间能够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间,我们积极督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针对相关审计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有效提升公司风险管控的能力和水平,

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要求,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内控实际情况。

(五)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题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募集资金及担保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公司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履职尽责。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我们将会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规范履职,充分发挥审查和监督职能,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经营效率进一步提高,为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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