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8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90,869,974.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照《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按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2,252,762,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19,013,883.78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89,657,101.62元,其中包括2024年度特别分红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70,643,217.84元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419,013,883.78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21%。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489,657,101.62(注) | 234,061,420.64 | 101,551,200.41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90,869,974.66 | 779,487,252.58 | 335,722,242.76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4,072,831,308.9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825,269,722.6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835,359,823.3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825,269,722.67 |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98.79 |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注: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当期实施的回报股东特别分红70,643,217.84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